王某有儿子甲和女儿乙,因养儿防老思想,王某与甲达成协议:只要甲愿意照顾王某善终,王某就将房屋赠与甲。乙无异议。房屋过户后,甲一直疏于尽赡养义务,导致王某无人照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协议在王某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B.王某与甲签订的合同属于遗赠扶养协议
C.甲侵犯了王某的生命权
D.甲未尽赡养义务,王某有权撤销赠与
【答案】D
【解析】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A项,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A项错误。B项,遗赠抚养协议的抚养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他们之间本来没有法定的权利和义务,通过遗赠抚养协议,一方要求有被抚养的权利,在他去世之后,另一方有继承被抚养人的财产的权利。C项,甲只是没履行赠抚养协议,并没有侵犯王某的生命权。D项,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和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且拒绝委托他人监护,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3)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很显然甲一直疏于尽赡养义务,导致王某无人照料,所以王某有权撤销赠与。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